乐文书屋 > 其他小说 > 都市:修仙十年,下山即无敌林峰林云谣 > 第465章 林峰vs炼虚大能
“上一次在金陵城,我的一缕神魂借体与此子对战时,此子实力还很一般,没想到短短时间内,竟然成长到了这一步!”

“不行!绝对不能再让此人成长下去了!”

雍容华贵的女人心中冰冷。

不久前,

凌云阁高层会议,

包括阁主在内,大家一致认为李小可是带领凌云阁走向巅峰的希望,是未来能在大世之中分一杯羹的关键人物!

所以为了断掉李小可的情欲,她绝不能让林峰活下去!

“林峰!说句实话,你的天赋很不错,放眼灵界都能算是妖孽级别的了!可惜你运气不好…”

“当初你灭了我一缕神念,我就曾说过若是我本体到来,必要你死无葬身之地!”

女人神色漠然。

她一边说,一边伸出自己的纤细右手,

右手掌心之中赫然有着一团恐怖的能量团正在快速聚集!

“原来是你!怪不得我有一种熟悉感!”

“不过你想杀我?怕是还差了一点!”

林峰面无表情。

可若是细细看去,就会发现他的身体已然绷紧,经络之中散发着淡淡的金光,全身的力量都被快速运转起来!

这个女人可不比刚刚的御兽老人!

这是一位货真价实的炼虚境!

处于人生的巅峰,所以即使是他也不得不郑重对待!

而见到这一幕,

李小可心生紧张,赶忙说道:

“师傅,你不能杀大叔!”

“对啊!师傅,刚刚是林峰救了我们!”

风铃儿也是赶忙出声求情

“闭嘴!你擅自带小可来这里,我还没有追究你的责任,你还敢说话?”

女人冷冷的看了一眼风铃儿。

风铃儿闻言俏脸苍白,正准备张嘴说些什么,却被女人一巴掌扇在了脸上!

“啪!”

风铃儿精致的脸颊瞬间浮现出一大片的猩红,嘴角更是溢出一抹鲜血!

“风铃,你知道为师的性格!再说,我会杀了你!”

女人冷冷的警告了一句,

随即又将目光移向林峰,丹凤眼中充满了浓郁的杀意!

“轰!”

没有丝毫犹豫!

她强势出手,打算将林峰击杀当场!

“剑来!”

林峰丝毫不惧,手捏剑指,一上来就动用自己的无上剑道。

“唰!”

本命剑呼啸而出,分化万千剑影,齐刷刷的向着女人飞射而去!

“轰!”

两人的攻击于刹那间对碰在一起,发出一道惊天动地的巨响。

这一刻!

时间都仿佛禁止了!

剧烈的光芒闪烁,紊乱的空间迅速塌陷,

大量的修者在一击的余波下陷入虚空,惨死当场!

可面对炼狱般的场景,

无论是女人,还是林峰都视若无睹!

两人同属于一类人,

心肠极硬,冷漠无情,视弱者为蝼蚁!

莫说是死了这么点人,就算是死了上百万人,两人冰冷的心也不会有丝毫波动!

然而,

就在这时。

老丈人陈山惊恐的声音却是从身后传来:

“啊!!!救我!”

林峰神色微变,迅速回头看去,

却见陈山正被一股虚空乱流吸住,叶天心紧紧的抓住陈山大腿,两人即将一起被卷入空间裂缝之中!

“嗡!”

林峰来不及多想,立即探手向着两人抓去!

可这时候,

女人的攻击也是转瞬即至,,狠狠的朝着林峰的后背拍去,似乎是想要将林峰的身体给撕碎一般!

“无暇金身!”

林峰通体散发金光,打算凭借自己的强大体质硬扛住这一击!

同一时间,

旁边观战的姜言溪看情况不对劲,立即手捏术法,祭出极法宝--混天绫!

“凤舞九天!”

姜言溪冷喝一声,

灵气涌动之间,

火红色的混天绫竟化为了一只神凤,冲到了林峰的身后,打算替林峰挡住女人的一击!

可姜言溪毕竟不是林峰,

纵使借助极品法宝,也无法跨越两个大等级对敌!

不过片刻之间,

女人释放的强大术法便是将神凤幻影粉碎,混天绫倒射而出,变得晦暗无光,让得控制混天绫的姜言溪亦是忍不住喷出一口鲜血!

“无知无畏!”

女人冷笑一声。

见到这一幕,

刚刚救下叶天心和陈山两人的林峰神色冷的可怕,

一股浓郁的杀意止不住的从体内汹涌而出,直冲云霄,让得天地都变了色彩!

“贱人,我要你魂飞魄散!”

“极剑杀阵!”

林峰剑指女人,无穷无尽的剑气从剑中迸射而出,汇聚成万把剑影,唰唰落下,形成了一个巨大,且散发着金光的圆形剑阵!

“好强的剑阵!”

女人瞳孔微缩,但很快就回过神来,冰冷道:

“想要我魂飞魄散?你有这个能力吗?”

“凌云秘术—太玄天盾!”

女人神色肃穆,双手快速结印!

一道又一道的可怕符文烙印在她双手中浮现而出,让得四周的空间都凝固起来…

“师傅竟然被逼的动用太玄天盾了!”

风铃儿神色苍白到了极点,

心中更是惶恐万分。

太玄天盾是凌云阁无上秘术之一,也是师傅的底牌之一。

她自从入了师门以来,只见过师傅动用过一次此术,

那一次师傅以炼虚初期对战一位炼虚中期的大能!

林峰当真已经强到了如此地步了吗?

“嗡!”

眼看着双方的攻击就要对碰到一起!

而就在这时,

异变突生!

原本紊乱不堪的空间于刹那间平静下来。

......

温馨提示:方向键左右(← →)前后翻页,上下(↑ ↓)上下滚用, 回车键:返回列表

上一章|返回目录|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