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文书屋 > 其他小说 > 鲜为人知的的历史趣事 > 蓟州兵变:南北派内斗导致的戚家军灭亡
  万历二十三年的蓟州之变,是一场悲剧,至今仍不忍直视。

众所周知在大明帝国第十三位皇帝明神宗朱翊钧在位的万历年间,大明帝国发生过多次兵变,比如杭州兵变(万历十年),广东罗定兵变(万历十一年),四川建武兵变(万历十四年),江西浔阳兵变(万历十五年),甘肃兵变(万历十六年),云南永昌兵变(万历十七年),京营哗变(万历十九年),蓟州兵变(万历二十三年)等等,当然这些兵变最终都被明帝国给镇压了,今天咱们就来介绍一下发生在万历二十三年最重要的蓟州兵变

蓟州兵变,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说过,这场兵变在明朝历次兵变中既不是规模最大的,也不是耗时最长的,之所以说这场兵变最重要,是因为兵变的主体士兵比较特殊,因为他们隶属于一直特殊的部队——戚家军!

“平壤南兵撤回时,以王赏不给鼓噪于石门寨。总兵王保与南兵有小忿,遂以激变耸惑军门,千三百名保尽诱杀之。”

这是出自史料《两朝平攘录》中的记载,文言文读起来有些绕口,咱们先解释一下其中出现的一些名词

1、所谓“平壤南兵”就是在不久之前,还在朝鲜平倭战场叱咤风云的征倭浙兵,俗称戚家军!

2、所谓“王赏”就是平壤大捷之后明帝国允诺给援朝将士们的封赏!

3、所谓“总兵王保”也就是蓟州总兵王保,陕西榆林卫人,为什么要说他的祖籍,因为这个很重要!

其实蓟州兵变的发生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,那就是万历朝之初就存在的南北之争。在蓟州兵变中显露的最明显的就是戚家军军内的南北之争。

首先我们要了解戚家军的创建原因和发展历程。明朝初年,由于时局动荡,东南沿海地区常有倭寇为患,到了明朝中期,倭寇已经成为了东南沿海地区的大患。

1555年,戚继光调任浙江都司佥事,开始了十年的抗倭生涯。但是,那时候明军的战斗力实在太差,于是戚继光便在浙江义乌征兵创立了戚家军。

据说,着手成立戚家军的时候,戚继光还比较苦恼兵源从哪里找,因为他想找到悍不畏死又团结一心的人,但是这样的人实在是太难找了,因为绝大部分人都是想安安稳稳惧怕死亡的。

直到有一次,戚继光意外撞见了浙江沿海地区的一次宗族械斗,两方人打得昏天暗地但没有一个人撤退,双方都还在拼了命地想把对方的人撂倒,此时戚继光终于找到自己满意的兵源了。

戚家军创立之后,便开始南征北战,在东南沿海地区打得倭寇闻风丧胆,台州之战、福建之战、兴化之战等重创倭寇,嘉靖44年,戚家军基本平定了东南沿海地区倭寇之患。

纵观整个明朝历史,大明王朝的主要敌人还是来自于北方的游牧民族,所以在戚继光抗倭成功之后,朝廷便将戚继光调去了北方抵抗鞑靼。

但是戚继光所领导的戚家军都是从浙江招募的子弟兵,而北方驻守边关的士兵大多是来自北方的男儿,因各方面的因素影响,随着时间的流逝,军中就有了南北之争。

后来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病逝,戚继光在朝中的大靠山没有了,便有人开始弹劾戚继光。因为戚继光功劳太大,而且戚家军战斗力强悍。自古以来,皇帝都害怕将军拥兵自重,所以万历皇帝就将戚继光调回了北京,而把戚家军留在了蓟镇。后来戚继光又遭弹劾被罢免了官职,最终郁郁而终。

随着张居正病逝,戚继光调走,戚家军在蓟镇的南北之争中就已经处于劣势了。但是此时朝廷还要倚仗戚家军打仗呢,所以不便于撕破脸皮。

万历二十年,丰臣秀吉强攻朝鲜,朝鲜告急,万历皇帝便派遣军队援朝抗倭,其中戚家军便是抗倭主力。

平壤战役,戚家军将领吴惟忠第一个率兵攻入平壤,按理说,吴惟忠应得首功,但是因为主将宋应昌和提督李如松都是北方将领,明明是吴惟忠先攻破的平壤,他们却把功劳给了北方将领杨元。这样一来便激起了戚家军的不满,也为后来的兵变埋下了隐患。

这场南北之争涉及层面非常广并不局限于军中,朝堂之上,也是如此。张居正、戚继光去世后,继任者张四维等是北方人,多少会偏向老乡。等戚继光死后,尤其是支持南兵的宋应昌被罢官后,南兵更加势单力孤,无人为他们说话,前面答应的饷银,更是不知找谁去要。

蓟镇总兵王保,当然就是北方人。所以,蓟镇兵变的爆发,就是南北矛盾的爆发,在这次兵变中,缺少支持的南兵被心怀怨恨的北方军官诱杀,随后再扣上个谋反的罪名,这才是事实的真相。

蓟镇之变,其实可以看做是对万历,对明帝国的一个警告。身为九边重镇之首的蓟镇出了这样的事,一定是哪些制度、哪些环节上出了问题,这样继续下去,大明帝国很危险。可惜,万历和群臣选择性忽略了!

自此,抗倭名将戚继光一手创立的戚家军由此而覆灭。

蓟镇之变后,戚继光花费十六年,苦心积虑构筑的防线很快失去了作用。三十多年后,皇太极指挥清军长驱直入,大明的北边各重镇不堪一击。在清军面前,它们仿佛已失去了屏障作用,只剩一道道边墙。

这是万历二十三年,也就是1595年的事情,再过49年,李自成攻陷京都,明朝灭亡。

温馨提示:方向键左右(← →)前后翻页,上下(↑ ↓)上下滚用, 回车键:返回列表

上一章|返回目录|下一章